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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配額(export quotas)是指一國政府在一定時期內對某些出口商品的出口數量或金額規定一個最高限額的制度。限額內商品可以出口,限額外商品不準出口或者予以處罰。

出口配額的形式首要有主動配額和被動配額兩種:

主動配額指出口國根據國內市場容量和某一種情況而對某些商品的出口規定限額。例如年俄羅斯森林火災蔓延期間,俄總理普京下令對部分農林產品限制出口。

被動配額指出口國家或地區在進口國的要求或壓力下,在一定時期內自動限制本國的某些商品對該進口國的出口數額,超過規定的數額則禁止對該進口國出口。又稱“自動出口配額”或“自動限制出口”。

配額分配的基本大體上:貫徹“效益、公正、公開透明”的大體上,為各類公司創造公平競爭的政策環境;引誘公司優化出口商品結構,向創匯多、效益好的公司傾斜,扶持國產名牌產品出口;實行動態管理,樹立跟蹤核查和動態調控機制。配額的分配方法。

一是對適合招標的商品進行招標?,F行的《出口商品配額招標辦法》使用了以價錢優先的競爭評標規則。2002年,國家實行出口配額招標的商品為種,其中紡織品被動配額商品19種,主動配額商品6種。

二是對不適合招標的出口商品配額實行規則化分配。在進行配額分配時,充分考慮申請公司或地區最近三年的出口實績、配額采用率、經營能力、生產規模、國內資源狀況等,既減少了管理者主觀隨意性,又防止了公司申領配額的盲目性。

三是對部分商品實行規則化分配與有償采用相結合的辦法。政府收取一定的配額采用費,以調節出口公司因采用配額而帶來的保護利潤,用經濟手段高速公司之間的好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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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出口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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